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12-19 14:43:51 来源: 上海插班生 阅读:1805次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22-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不含高考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保送生、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和港澳台侨生等类型),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过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条件,经当前学籍所在高校同意;
3.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4.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优秀,大学一年级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考生已获得学分的平均绩点(保留两位小数)不低于满绩点的80%(不论满绩点分值多少都按这个标准执行)。
报名阶段及拟录取阶段学生成绩及绩点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5.品德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http://www.cbs.fudan.edu.cn)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6日12时。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注册账号(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号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
2.按系统要求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在申请报考大学的列表中选择华东师范大学;
3.根据我校报名流程提示操作即可。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4.上传以下报名材料(JPG格式),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
(3)《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加盖原就读高校招办或档案馆公章);
(4)成绩单(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
(二)材料审核及打印准考证
学校会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预计在报名结束后一周之后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审核结果和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招生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考核科目及时间
1.初试(笔试):
考试时间:5月27日(星期六)
每门科目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说明。
2.复试:含笔试、面试,详见附表1。复试时间为6月3日(暂定)、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暂定),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每个专业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最大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两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确定初试合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入复试)。
2.专业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确定预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排序。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4.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当年高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原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绩点等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若有考生被取消预录取资格,我校不再进行递补录取。
5.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获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部分专业须从一年级就读)。经批准升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可取得我校学籍。
6.插班生录取学生进校后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插班生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5.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2023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6.我校插班生报名和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插班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nu.edu.cn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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