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海洋大学插班生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插班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999 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学 校 名 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 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 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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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对考生高考科类或选测科目(高考改革省份) 无特殊限定。
八、选拔对象
一、 招收对象为 2022—2023 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 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 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且达到我校规定的成绩要求,符合本 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其他条件,经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 意后可以报考。 报考我校插班生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高校插 班生。
二、 报考我校插班生的成绩要求为: 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及 第一学年的绩点均须达到原就读高校绩点满分的 75%,即如 果原就读高校的绩点满分为4,则考生绩点须达 3.00 及以上, 以此类推。
三、 我校不招收高考为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 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 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本校学籍管 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测试办法
一、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高等数学,英语
二、 考试方式
现场笔试
三、 考试时间
1. 考试日期:2023 年 5 月 27 日 (星期六)
2. 科目安排:
高等数学: 9:00-11:00
英 语: 13:00-15:00
四、 考试地点
地址: 上海海洋大学(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999 号) ,具 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一、录取规则
一、 录取分数依据:我校插班生考试科目单科满分为 100 分, 总成绩满分为 200 分。
二、 入围及录取规则:录取以插班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为依 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须 达到我校插班生考试的资格线,资格线为 2 门专业考试科目 分别达到 60 分。
三、 同分录取规则: 总分相同情况下, 依次比较高等数学、 英语成绩。
四、 录取比例设置: 我校按招生计划 1:1 预录,不设候补名 额。
十二、收费 标准
学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依据: 沪价行〔2005〕120 号) 。
住 宿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依据: 沪教委财〔2012〕118 号) 。
报 考 费 标 准
报考插班生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 被我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 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 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 学校还设有 30 余项奖学金、10 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 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插班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六、其他须知
一、 报名办法
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请在上海市插班生统一报 名平台完成,网址为:www.cbs.fudan.edu.cn
1.报名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16 日。 2.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上传材料须确保真实、 清晰,提 交的文件形式为扫描件) : ①统一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 (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 章) ②现就读学校成绩单。成绩单须包含成绩绩点,加盖教务处 公章;
③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的绩点满分证明。
④2022 年全国统一高考新生名册 (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招生 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
⑤本人身份证 (正反面)
二、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学校通过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官网提供查询, 不接受电话 查询。
三、 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管理
1. 考生的申请材料不得有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 实, 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
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 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被预录的学生须按要求来校完成录取资格审核,审核通过 者将换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未通过者取消预录取资格。
3. 入学后,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 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上海海洋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沪海洋教〔2017〕27 号)等相 关规定予以处理。
4. 录取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 学生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获得上海 海洋大学学籍。
四、 章程解释权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章程解释。